一、民航法规对机上延误的明确要求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需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承运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机。深航在延误超3小时后未主动安排旅客下机,可能违反该规定。此外,机上盥洗设备需持续可用,但此次事件中多名乘客反映服务保障缺失,暴露出应急处置预案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二、航空公司责任界定与执行短板
深航虽发布《旅客 服务承诺》,但该承诺仅针对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此次事件因天气不可抗力触发,深航无需承担直接经济赔偿,但需履行信息通报和基本服务保障义务。然而,航班信息更新滞后、饮用水服务未主动提供等情形,反映出航空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下的服务标准执行存在漏洞。此外,登机后因天气原因继续滞留机舱的决策,需进一步核查是否充分评估旅客健康风险。
三、机场管理方的协同责任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作为地面保障主体,需与航空公司共同承担旅客权益保障责任。机场在航班大面积延误时,需提供候机楼滞留旅客的休息场所、餐饮供应及医疗支持,但此次事件中机场对机舱内情况表示“不了解”,暴露出信息共享与应急协同机制的不足。若机场未能及时协调航空公司启动旅客下机方案,亦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四、旅客权益保障的改进路径
服务标准细化:航空公司应针对不同延误场景制定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不可抗力事件下的服务底线,如设置机舱滞留时间上限、强制医疗巡查等。
信息透明化:通过航班动态APP、机场显示屏等渠道实时推送延误原因、处置进展及预计解决时间,减少旅客焦虑。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确保机场、航空公司、空管单位在复杂天气下的协同效率。
旅客反馈机制:建立独立的航班延误投诉与调解平台,避免因“自查自纠”导致责任认定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