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深航ZH9923航班延误致乘客被困机舱8小时无赔偿事件?深航及机场应对此承担哪些责任?

4月24日,深圳航空ZH9923航班原定于19:05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飞往青岛,却因天气不稳定延误,乘客在封闭机舱内等待近8小时,直至次日凌晨3时11分才起飞。有乘客身体不适,空乘未主动提供饮用水等服务,且乘客登机关闭舱门后才得知要延时起飞,引发质疑。深圳航空客服称,航班延误时乘客是否可以下机等待,需依据机场整体指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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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牧心

一、民航法规对机上延误的明确要求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需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承运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机。深航在延误超3小时后未主动安排旅客下机,可能违反该规定。此外,机上盥洗设备需持续可用,但此次事件中多名乘客反映服务保障缺失,暴露出应急处置预案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二、航空公司责任界定与执行短板

深航虽发布《旅客 服务承诺》,但该承诺仅针对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此次事件因天气不可抗力触发,深航无需承担直接经济赔偿,但需履行信息通报和基本服务保障义务。然而,航班信息更新滞后、饮用水服务未主动提供等情形,反映出航空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下的服务标准执行存在漏洞。此外,登机后因天气原因继续滞留机舱的决策,需进一步核查是否充分评估旅客健康风险。

三、机场管理方的协同责任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作为地面保障主体,需与航空公司共同承担旅客权益保障责任。机场在航班大面积延误时,需提供候机楼滞留旅客的休息场所、餐饮供应及医疗支持,但此次事件中机场对机舱内情况表示“不了解”,暴露出信息共享与应急协同机制的不足。若机场未能及时协调航空公司启动旅客下机方案,亦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四、旅客权益保障的改进路径

服务标准细化:航空公司应针对不同延误场景制定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不可抗力事件下的服务底线,如设置机舱滞留时间上限、强制医疗巡查等。

信息透明化:通过航班动态APP、机场显示屏等渠道实时推送延误原因、处置进展及预计解决时间,减少旅客焦虑。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确保机场、航空公司、空管单位在复杂天气下的协同效率。

旅客反馈机制:建立独立的航班延误投诉与调解平台,避免因“自查自纠”导致责任认定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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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尘梦

一、事件核心争议

根据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承运人需在不违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旅客下机。深航ZH9923航班实际延误时长8小时,远超法规阈值,但深航的服务团队回应称“需依据机场整体指挥安排”,暴露出航空公司与机场在应急协同中的责任推诿。

从操作层面看,若飞机已推出机位(撤轮挡),返回机位需空管部门同意,且可能影响后续航班排队秩序。但法规明确要求“综合评估外部因素”,深航未提供已履行该程序的证据,仅以“天气不稳定”为由规避责任,涉嫌违反程序正义。

二、深航责任

深航《旅客 服务承诺》明确:因自身原因(如工程机务、航班计划等)导致延误8小时以上,需补偿400元或等额积分。但此次事件因天气不可抗力触发,深航无需经济赔偿,但仍需履行信息通报与基础服务保障义务。

1、信息透明度不足

航班信息更新滞后是乘客焦虑的核心来源。深航虽通过服务团队回应“天气不稳定”,但未提供实时气象数据或空管动态,也未说明为何在登机后才发现无法起飞。

2、服务标准执行漏洞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机上延误2小时以上需提供餐食和饮用水。但多名乘客反映,空乘未主动提供服务,仅在乘客主动索要时给予瓶装水,且未说明后续安排。

3、特殊旅客保障缺失

机上有乘客出现身体不适,但深航未启动机上旅客突发疾病处置预案,也未提供医疗援助或优先下机通道,涉嫌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关注旅客动态”的要求。

三、机场责任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作为地面保障主体,需与航空公司共同承担旅客权益保障责任。但机场在事件中的回应存在明显短板:

1、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机场称“不了解机舱内情况”,但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机场需建立航班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机舱内旅客状态。若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监管责任。

2、应急资源调度滞后

航班大面积延误时,机场需协调候机楼滞留旅客的休息场所、餐饮供应及医疗支持。但此次事件中,机场未主动介入深航的机上服务保障,也未为旅客提供替代方案(如安排下机至候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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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猴子 提出于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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