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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论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理据

所属教程:法律英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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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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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引言法律英语教学在我国方兴未艾。近年来,除法律专业外,外交、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专业都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律英语人才的社会需求更加迫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法律英语教材,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教材短缺的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理据不充分的缺陷。本文探讨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诸理据。

  2.0法律英语课程规划课程规划是关于法律英语教育目标的设立、内容、实施及评估的研究和计划,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大纲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具体任务。

  需求分析是关于学习者需求和目的的研究,是课程规划的第一步,通常须在编写教学大纲之前进行。需求分析可采取调查、测试、面谈、观察等手段,通过分析获取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在语言方面,重点获取语用场合、语用目的及作用、语体和要达到的语言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在法律内容方面,重点了解学习者类型、学习者法律文化背景、学习目的和动机、社会发展需求等。

  大纲设计则包括目标的确定以及大纲、教学法和材料的设计。课程目标的确定依赖于需求分析的结果。明确了课程目标,就可以对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过程进行描述,进而设计出教学大纲。根据语言项目、语用情景、语言的交际作用和交际的目的等可以设计出不同类型的教学大纲,如结构派教学大纲、情景大纲、意念大纲等(Richards, et al., 2000)。同时,应根据学习者的法律需求,结合语言教学大纲,对法律学习内容的目标进行系统的分层描述。

  课程设计指课程或整套教学材料的规划,是对课程大纲的贯彻实施。(Richards, et al. 2000)其主要内容包括:1)达到教学目标所需的教学方法和材料;2)所需的时间;3)课堂活动的次序和组织;4)所要使用的编班考试、成就考试及其他类型的考试;5)课程的评估方式。课程规划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前提,合理参照各种理据进行课程规划,对于法律英语教学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0社会理据法律英语课程规划具有多种社会理据。首先,它是以法治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以法治国已经写入我国的宪法。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要走富国强民之路,就亟需完备的市场体制和有效的法制体系,特别是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一方面加强国内立法建设,一方面深入开展国际法和英美法的研究和借鉴工作。

  其次,培养具有高度法律文化素养的人才也是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法律除伸张正义外还预示着智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方针要求对67新型人才进行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素质的培养。法律英语人才的社会需求和学习者动机也是重要的社会理据。社会对“英语+法律”和“法律+英语”的涉外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涉外和法律工作的高标准和丰厚待遇对青年学生既有挑战性又具诱惑力。认识到法律英语对于民族振兴、国家兴旺的重要意义,广大青年学生对法律英语的学习兴趣也日趋强烈。

  另外,有些涉外和法律系统或单位将法律英语与职务晋升挂钩,使法律英语水平与专业知识技能相结合,作为基本的岗位业务素质。社会理据揭示了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和发展方向,建立一个服务于法治和改革开放、满足社会和职业需求而且反映学习者动机的课程体系是法律英语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4.0语言学理据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发展为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提供了丰富理据。文体学、语用学和篇章语言学等是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理论基础,为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法。法律英语是文体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语用方面,文体学强调语言必须适合特定场合的要求。对语言的文体进行研究,可以深入了解语言的各种功能,了解语言的多变性,有利于把握法律文件和法庭语言等语体特征。首先,法律文本的文体特征比较突出。在用词方面,经常使用古词、拉丁语等书面用语,即使是常用词,意义也会有所改变。在句式结构方面,主要表现为同义词并列、长句的使用、复杂的结构和少用标点等。在格式方面,法律文本具有模式化的特点。其次,法庭语言的研究成果也相当卓着。O’Barr(1982)曾提出法庭话语的四种变体:

  1)正式法律用语,以长句、复杂句和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为特征;2)标准英语,较日常用语正式;3)通俗英语,句法和词汇接近日常用语;4)次文化变体,如黑人英语。另外,O’Barr还根据语体的重要性归纳出弱势与强势语体、陈述与片断证词、超正常语体与同步话语等语体。

  而在语用学方面,不管是立法语言还是司法语言,都涉及一系列语用策略。立法语言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相统一、文化负载和现实性相辅相成,司法语言,特别是法庭语言的权力畸重和对抗性并存、目的—意图原则和思辨性并重,等等,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其研究成果又可用以指导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以法庭语言为例,审判员审讯犯罪嫌疑人,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供出犯罪事实,为此,审判员通常运用各种语用策略,以实现话语的意图。篇章语言学也是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基本理据之一。根据篇章的七条标准,即衔接、连贯、意图性、可接受性、信息性、情景性和跨篇章性,可以总结出法律英语篇章结构的不同特点(如严谨性、层级性、模块性等)以及特定的篇章模式(如问题—解决模式、主张—反主张模式、叙事模式、提问—回答模式、概括—具体模式等等)。在法律英语课程规划中,突出不同语境下语篇的结构特征,对于把握法律语篇的主题思想、纵观语篇细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语言学理据远不止文体学、篇章语言学和语用学。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语言学理论的研究成果。

  5.0行为主体理据心理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为主体教育增添了新的理据。语言教学目标应该符合学习者的心理现实和语言水平;教学目标的实现过程应该主要是学习者学习的行为过程,具有鲜明的语言心理参照,语言心理应该朝着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有关心理发生和发展的研究表明,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对于行为主体具有深刻的影响。学习策略、方法的发生和发展与心理类型、行为引导和外部刺激关系密切学习者主体的多样性要求特别注意个体差异,学习者心理发生发展的层级性要求重视阶段差异,主体行为目标的非线性实现过程要求赋予针对性的引导,从而使行为主体不断改善学习策略、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人们由于既有的内部和外部经验而形成了不同的学习习惯。学习心理学研究揭示了不同的学习心理类型,关于语言学习的研究也反映出不同的语言学习者类型。如高一虹把语言学习者分为条件反射者、理性的人和创造性的主体。学习者作为条件反射者:行为主义心理学把语言解释为刺激、反应和强化的结果,认为学习者主要是条件反射者,主体的行为是在特定的环境刺激下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关系模式。有什么样的语言学习模式,也就有什么样的语言意识;有什么样的语言意识,也就有什么样的语言使用;语言学习模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在多方面都与语言使用者个人的各类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不是任何一种单一学习模式的结果。人类心理处于各种意识不断发生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其中,多种学习模式可以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得到发展,甚至交互发生作用。

  理性的学习者:Chomsky把学习者视为理性的学习者,其“内在”论从理性主义观出发,对Skinner的刺激—反应论提出挑战,指出儿童特有的掌握复杂语言规则的能力,充分肯定人类的心理潜能。Chomsky认为,语言使用的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人们凭借较少的语言经验便可以使用和解释无穷多的语句。由于认知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充分认识此种潜能。在信息手段知觉发生的基础上,信息手段的进一步发生和发展还要受到认知发生的限制(邵俊宗,2000)。

  学习者作为创造的主体:在Maslow理论框架下,学习者才真正成为创造性的主体。首先,主体创造性扩展到语言以外的几乎所有活动。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学习者更高的需求或者是实现自我价值。语言学习者应该是学习过程的积极参与者,不仅可以使自己与外部现象同化,还可以使世界顺应已有观点。学习者通过课堂讨论、共同解决问题、跨文化交际活动和交互式专门用途英语课堂活动等交互方式,可以接触到真实的语言材料,增加其语言积累,提高运用能力,加速新旧知识融合;通过有现实意义的项目或者课堂活动,学生可以掌握更快适应工作环境的技能和知识,学会了协作和交际的技能,可以欣赏自己的劳动成果并获得某种职业上的认可(Rivers,1997)。其次,主体创造性除认知领域外,也涉及非智力因素。研究表明,语言学习中的认知过程受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非智力因素的影响。这些非智力因素虽不直接参与认知过程,但对认知过程具有直接制约作用。事实上,每一个具体的学习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下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学习者类型。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既要注意语言学习者类型差异,更要关注语言学习者类型的多变性和复杂性。面对知识经济、信息时代与学习化社会的挑战,重视行为主体理据对法律英语课程规划具有深远的意义。

  6.0课程内容规划理据法律英语课程规划必然涉及英语和法律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包括语言知识、语言学习策略和交际能力等,后者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学原理、立法和司法制度、法律和法规等。系统、恰切地呈现教学内容,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就是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内容理据。法律语言教学大纲:心理学家Gagné的比例模式大纲(Tarone &Yule, 1989)对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有揭示意义。首先,大纲要以发展语言交际能力为目标。交际能力有三个不同维度的表现:语法能力,即产出、理解正确的句法、词汇、语音形式的能力;社会语言能力,指在社会文化情境中恰当使用语言的能力;策略能力,即向听话人有效传达信息的能力,包括运用交际策略解决在交际中出现的鲜题的能力(Tarone&Yule,1989)。其次,在兼顾语法能力、交际能力和篇章能力全面发展的同时,不同教学阶段中三种能力所占比重应按一定比例变化,完整的比例大纲模式包括语言结构、语言交际和专业语言等三个阶段;与三个阶段对应的是三种课程框架,即以语篇为主线的课程框架、以情境为主线的课程框架和以语言任务为主线的课程框架。最后,话题、情境、意念、主题等可看成是支持课程内容的框架,使课程具有系统性(Yalden,2000)。

  法律教学内容:法律英语课程的实质在于通过语言形式了解法律知识体系,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首先,学习者针对性是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重要原则。面对庞大的法律体系以及世界法律文化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积淀,要选取合适的语言教学材料,必须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学习者专业、选修目的等因素,确保语言材料的针对性、可接受性和可选择性。在课程规划中,要考虑留给学习者自主学习的空间,在教师指导下让学习者提供与语言使用场合有关的宝贵信息,这也具有一定的教育和心理理据,既可为教师节省时间,积累宝贵的数据,又可使学习者成为自主学习的“专家”,激发他们学习语言的积极性(Tarone&Yule,1989:46)。其次,法律英语课程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所以法律英语课程规划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使法律英语教学内容能够反映当代国际两大法系逐步融合的特点,使法律英语教学能够较好地为中国立法、司法改革服务。中国渴望了解世界、走向世界,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经济法,已经成为新世纪大学生素质的基本内容,法律英语课程规划必须能够69及时地、恰当地满足祖国改革和开放的需要。

  7.0结语在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过程中,不同来源的理据也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我们不妨用下图来作表述。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示意图上图表明,诸理据对法律英语课程规划作用的结果最终落实于教学内容规划和教学过程规划。教学内容规划和教学过程规划必须反映行为主体发展的阶段性,运用层级驱动原理,使内容理据和行为主体理据有机结合;教学内容规划和教学过程规划必须满足学习心理的多样性要求,因人、因时、因地施教,使学习者个体差异和整体培养目标完美统一。

  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进行整合,意味着不仅要考虑总体目标的系统性,还要注意教学内容和语言形式呈现的连贯性和层级驱动性,准确把握行为主体的预期心理过程,充分利用角色移入法、交互协作等行为主体策略,整合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原理。总之,法律英语课程规划是培养兼具法律专业技能和英语能力双高人才的关键。诸理据不仅直接作用于法律英语课程规划,还可用以指导法律英语教学与研究,对于教学资源开发,尤其是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对于学业评估、课程评价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1] Brown, H.D.Teaching by Principles:An Interactive Approachto Language Pedagogy[M]. (文秋芳导读).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2] O’Barr, W.Linguistic Evidence:Language,Power andStrat-egy in the Courtroom[M].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1982.

  [3] Richards, J. C., et al.Longman Dictionary of LanguageTeaching&Applied Linguistics[M].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4] Rivers, W.M. Interaction as the key to teaching language forcommunication[A]. In Rivers, W.M. (ed.).InteractiveLanguage Teaching[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5] Tarone, E. &Yule, G.Focus on the Language Learner[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6] Yalden, J.Principles ofCourse Designfor Language Teaching[M]. (吴一安、魏峥导读).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7]高一虹.“1+1>2”外语学习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8]刘辰诞.教学篇章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9.

  [9]邵俊宗.语言行为发生和发展层级分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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