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老员工被开除后,法院判赔98万的依据是什么?

1995年,李某踏入了福州某分公司的职场大门,从操作岗位起步,历经文员、副经理直至分公司经理等多个职位,与公司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最终在2008年5月23日,双方确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时间推进至2020年,李某与上级主管就公司业绩的改善展开了多次电子邮件交流。主管多次要求李某针对上半年的亏损情况,制定并修改改善计划。然而,在7月30日的回复中,李某表达了对公司及领导态度的不满,并表明将不再回复此类邮件。

8月17日,公司安排李某独自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但李某在此期间并未翻阅文件,而是在使用手机,并于下午5点25分离开。随后,在8月19日,公司以李某未遵守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的要求,且全程浏览手机为由,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其发出了书面警告。

紧接着,从8月18日至21日,李某与其主管就日常工作安排进行了邮件沟通。主管布置了多项日常工作,但李某在8月20日的回复中,仅提及了另一封关于业绩改善的邮件。因此,公司在8月22日再次以李某未回复日常工作安排邮件为由,对其发出了书面警告。

此外,在9月27日,因主管未批复销售奖励,李某向主管发送邮件并指责其想违法逼迫自己离职,同时将邮件抄送给了多名员工。对此,公司在9月29日以李某在邮件中对上级主管进行人身攻击为由,再次对其发出了书面警告。

最终,在10月20日,公司决定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自2020年10月31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李某对此表示不服,并申请了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98.2万余元。仲裁结果支持了李某的主张。但公司方面并不认同这一裁决结果,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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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广州小强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1.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本案中,公司未经上述制定程序而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本单位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

    • 公司称老员工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时全程玩手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因此,公司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上也存在问题。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本案中,公司以老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问题,因此这一解除条件不成立。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确定的。

三、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本案中,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5年,且其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各月工资均不低于19260元。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为19260元/月×25.5个月(因超过25年,按25.5个月计算)。
  2. 赔偿金的计算

    • 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所以,赔偿金为19260元/月×25.5个月×2倍=98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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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眠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搜索结果,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因此,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被视为违法解除。

2. 赔偿金的计算:李某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均不低于19260元。根据其工作年限,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计算为982260元,计算方式为19260元/月×25.5个月×2倍。


3. 适用法律:由于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于2021年1月之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实施前的相关旧法及司法解释。

4.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法院还强调,用人单位在建立规章制度时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要求,且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提示,劳动者应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避免只闻其名而不知其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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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九公子

李某在会议室浏览手机的行为,在考虑到他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日常工作的背景下,不宜被直接视为违纪行为。而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纪。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并得到了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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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飞侠 提出于 2024-12-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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