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游船侧翻致10人遇难,当地称日常有执法检查且曾发天气预警,为何悲剧仍发生?

5月4日16时40分许,贵州毕节黔西市新仁乡乌江百里画廊景区六广河水域突发大风,致4艘船倾覆、84人落水。经救援,5日中午12时35分许最后一名失联人员被捞起,已无生命体征。此次事故造成9人医治无效死亡,70人尚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4人安全未受伤,仍有1人失联。涉事运营船舶系贵阳清镇市新店镇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所有,两艘船均核载40人,未超载。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含东风库区普通客船运输。记者多次拨打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短信也无人回复。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称,出事的河流流经清镇市和黔西市,两地的船舶会跨区域航行,该局接到侧翻信息后立即派人前往事发地点参与救援打捞和调查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该局对辖区从事水上运输的企业会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管,以后将会继续加强监管。贵州省气象台曾于5月4日15:00发布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5月4日下午3时许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后,该局曾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给相关运输企业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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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七猫猫

一、预警≠行动

气象部门提前1小时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明确提示毕节等地将出现8-12级雷暴大风、冰雹及短时强降水。但预警讯号未能转化为实际避险措施,暴露出三大问题:

预警传递机制失效:涉事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期间禁用手机”,导致船员无法接收预警信息。即便交通运输局通过微信群转发预警,这种依赖个人通讯工具的传递方式,在极端天气下极易因讯号中断、设备故障或人为疏忽而失效。

“熔断机制”形同虚设:气象预警中“避免外出”的提示,并未触发景区停航。这反映出监管部门与景区之间缺乏强制停航的刚性约束。若预警信息仅停留在“建议”层面,而非与船舶运营资质、保险费率、法律责任直接挂钩,景区必然倾向于“赌概率”以维持营收。

精细化预警缺失:强对流天气局地性强,但预警仅覆盖区域范围,未针对具体航道提供风速、浪高、能见度等实时数据。船员若无法获取航道级气象信息,即便收到预警,也难以判断是否应返航或靠岸避险。

二、检查≠安全

交通运输局声称“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但事故暴露的隐患却令人触目惊心:

救生设备沦为摆设:涉事公司曾使用过期救生衣,且日常检查未监督穿戴情况。部分游客未系紧救生衣裆部固定带,甚至一层船舱未强制要求穿戴。这种“重检查记录、轻实际效果”的监管模式,本质是将安全责任异化为“留痕”任务。

船舶抗风能力存疑:涉事船舶为农用客运企业所有,设计标准、抗风等级是否符合景区游览船要求?若监管部门仅核查核载人数、船员资质,而忽视船舶适航性、救生设备有效性等关键指标,检查便沦为“走过场”。

跨界运营监管盲区:事故水域流经清镇市与黔西市,涉事船舶跨区域航行,但两地监管部门是否存在信息壁垒、职责推诿?若日常检查仅关注“属地船舶”,而忽视“过境船舶”,则可能放任风险累积。

三、安全意识的集体溃败

这场悲剧中,企业、游客、监管者均难辞其咎:

企业“带病运营”:农用客运公司跨界运营旅游,本质是“以包代管”。为压缩成本,可能忽视船舶维护、船员培训、应急演练等隐性投入。若日常监管未对“跨界经营”亮红灯,企业自然倾向于“能省则省”。

游客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游客未主动索要救生衣,或因“嫌麻烦”而拒绝穿戴。这种侥幸心理与景区未强制要求形成“合谋”,导致防线失效。

监管者“避责思维”:面对气象预警,监管部门可能陷入两难:若强制停航而未发生事故,可能被指责“过度干预”;若冒险运营导致事故,则必然担责。这种“不作为比作为更安全”的扭曲逻辑,本质是责任体系与问责机制的错位。

四、系统性重构

要避免悲剧重演,需从三方面突破:

技术赋能预警体系:在重点航道部署气象浮标、雷达站,实时监测风速、浪高、能见度,数据直连船舶导航系统。当监测值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时,自动触发停航指令。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安全信用积分制”,将救生设备配备率、船员培训记录、应急演练频次等纳入考核,积分与船舶运营资质、保险费率挂钩。对“带病运营”企业,实施“一次违规、终身禁入”。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开通游客安全投诉通道,对冒险出航、超载、未强制穿戴救生衣等行为,游客可直接检举并获奖励。同时,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定期对景区进行“体检”,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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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剑客

一、信息传达与响应问题

1、预警信息传达不及时或不到位

虽然当地气象部门在 5 月 4 日 15:00 发布了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清镇市交通运输局也表示在当天下午 3 时许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向相关运输企业发出预警,但在实际中,有游客反映登船时天气还很好,阳光很大,没有要下雨的意思,且涉事游船仍在运营,这说明预警信息可能没有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每一位相关人员,包括船员和游客等。

2、船员与游客响应意识不足

即使船员收到了预警信息,也有可能存在对天气变化预估不足、心存侥幸心理,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未及时停航、未组织游客返回等。而游客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天气预警不够重视,没有主动要求穿救生衣或对船只安全性提出质疑,也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安全管理与执行漏洞

1、日常执法检查存在不足

尽管当地称对辖区水上运输企业会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但从事故的发生来看,这些执法检查可能在执行力度、检查频率、检查内容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发现并督促整改游船运营中的安全隐患,如船只的抗风能力、救生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2、恶劣天气下的运营规定不明确或不严格

相关部门可能未对恶劣天气下游船的运营制定明确、严格且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导致游船公司在面对天气预警时,缺乏清晰的行动指南,不知是否该停航以及何时停航,从而冒险继续运营。

3、救生设备管理不善

据游客反映,游船一层乘坐时基本没人穿救生衣,而上二层观景才明确规定要穿,这表明在救生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漏洞,船员未严格执行救生衣佩戴制度,降低了事故发生时游客的生还几率。

三、船只本身的适航性问题

1、船体设计与抗风能力

涉事游船可能属于常规游览性质的船只,通常运行于相对平稳的水域环境,为平底高重心设计,吃水很浅,抗风能力有限,在遇到突发的大风天气时,容易失控侧翻。

2、船只维护与检查不到位

日常运营中,船只可能存在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船只在极端天气下的性能下降,无法应对突发状况。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船只的定期检查可能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船只存在的潜在问题。

四、旅游旺季的特殊压力

1、游客数量多与利益驱动

五一小长假期间是旅游旺季,各景区游客爆满,游船公司可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风险,在天气条件不佳的情况下仍然安排船只出航,甚至存在超载情况,增加了船只在恶劣天气下的侧翻风险。

2、应急管理能力不足

旅游旺季时,景区游客数量大幅增加,对景区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景区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未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和物资储备不足、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一旦发生事故,就难以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从而导致事故后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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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杰 提出于 2025-05-0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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