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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英译第七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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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道德经》英译第七十四章

  第七十四章 三权分立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现代汉语】

  人民不害怕死,(统治者)为什么用死刑来吓唬他们?如果使人民总是很害怕死,那么对于捣乱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抓来杀掉,还有谁敢为非作歹?

  经常有司杀者(上天、自然)主宰杀的事情。那些硬要代替上天和自然去执行杀的任务的,就好像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一样。代替木匠砍木头,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英译】

  The people do not fear death; to what purpose is it to (try to) frighten them with death? If the people were always in awe of death, and I could always seize those who do wrong, and put them to death, who would dare to do wrong?

  There is always One who presides over the infliction death. He who would inflict death in the room of him who so presides over it may be described as hewing wood instead of a great carpenter. Seldom is it that he who undertakes the hewing, instead of the great carpenter, does not cut his own hands!

  【备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是对强权统治者的愤怒斥责。不道之世,人们“狎其所居”,“厌其所生”,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谁还害怕统治者用死亡来威胁呢?如果天下有道,政治清明,世界太平,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美满,自然都重生畏死。在这样的社会里,倘若再出现兴兵作乱、危害人民利益的人,我就可以逮捕并依法杀死他。这样一来,谁还敢与人民作对呢?

  从“以奇用兵”来看,“为奇者”是指以非常手段聚众闹事或者从事军事政变、篡夺国家权力的人。在一个真正民主法治的国度里,“为奇者”则是违法背道、与人民为敌的人,所以,必须依法严惩。吾:最高统治者。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常:恒常、不变。司杀者:指代司法机关。大匠:在某一方面有造诣的人。这里,“大匠”和“斫”相连,说明大匠就是精通木工的木匠。老子称神圣的法律为“朴”,而朴的原意为“没有人为雕琢的大木头”,所以,这里的“大匠”是指精通法律的人。斫:用刀斧砍(木头)。

  惩办“为奇者”,一定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统治者取代了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用手中的权力代替了神圣的法律,是权大于法。那些以权代法的人,很少有不伤及权力的。

  手:代表权力。统治者的权力如果超出了宪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到处乱伸手,显神通,示尊贵,势必危及权力。

  为什么“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呢?这是因为,在一个真正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要用法律来规定和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无视法律的统治者就是无视人民,这是人民所不允许的。

  本章是老子三权分立的政治思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各自独立,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否则,统治者就会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将势必重新走上“以智治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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