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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近20年国内法律英语研究文献综述

所属教程:法律英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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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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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英语"在中国普遍被译为 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 the Language of Law 等,直译为"法的语言",通常被认为是专门用途英语( 下称 ESP) 的一种.ESP 可被分为科技英语( EST) 、商贸英语( EBE) 和社科英语( ESS) ,法律英语为 EBE 下面的商贸职业英语( EOP)[1].ESP 也可被分为职业英语( EOP) 和学术英语( EAP) ,法律英语为 EAP 下面的专业学术英语( ESAP)[2].国外有关的研究已从以 Mellinkoff 和 David 为代表的基础特点研究逐步深化至四个阶段: 语域分析( register analy-sis) 、目标环境分析( target situation analysis) 、语篇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 、技能与策略分析( skill andstrategies analysis)[1].国内有学者认为 ESP 研究的第五个阶段是以学习为中心( learning-centered ap-proach) 的阶段,尚处在萌芽期[3].

  一、国内法律英语的概念

  我国早期的文献对法律英语进行了描述,如法律英语没有独立的语音、语法结构、词汇系统,但有特有的习惯用语、句型和独特风格[4].之后有学者对法律英语进行了更细化的定义,涵盖法律英语的发生地、使用地、使用人、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特点、功能、学科属性等,如"法律英语是一种专业英语,即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特征的英语,区别于非技术的普通英语.跟科技英语、医用英语、商业英语、金融英语一样,同属应用语言学范畴.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普通法系的法律职业者、法学家所使用的习惯语言"[5].进入新世纪后,有更多学者从实用功能和语言规则角度定义法律英语[6].新世纪的定义框架和内容主要参照国外文献.不管如何定义,针对法律英语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以及它的语言特点对教学提出了较高要求等方面,学界意见基本一致[7].

  二、研究背景

  从过去二十年有关法律语言的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来看,1993 年至今有 9 个,从 2011 年起每年两项,显示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法律英语是在最近三四年开始立项,2009 年前为空白.国家社科基金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语言学、法律语言学、英汉对比、词典编纂等方面,且无重点项目.法律英语立项包括"基于文化视角的法律语言翻译研究"、"现代英汉法律大词典"、"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研究".二十年中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只有两项,其中"法律英语课程体系研究"为重点项目,"法律英语学科规划研究"为规划基金.立项初步反映了法律英语研究高水平成果数量有待增加,研究领域有待拓宽,学科建设有待加强.国内外有关 ESP 和商务英语的综述性论文也有类似发现[8].

  学术界对法律英语的培养目标和学科定位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应以素质教育和突出应用能力为主线,以"重视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提高素质"为原则[9].但究竟是语言素质( 能力) ,还是专业素质( 能力) ,尚不明确,易产生混淆.有学者提出要将法律英语教学从语言知识教学转换到语言应用能力培养上来[10],亦有学者提出法律英语应当以语言教学为核心的定位,强调语言知识[11].在对法律英语的定位意见不一的状况下,且目前尚无针对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现状的实证分析,故有必要将法律英语研究现状做具体考察,了解研究的主要趋势、特点、热点话题等.根据检索我们发现,在过去二十年的所有核心和 CSSCI 期刊中,有8 种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3 种翻译类期刊、5 种法学类期刊相对更关注法律英语教学与研究.本文首次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考察法律英语研究,统计相关论文并将论文分类,描述研究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问题

  本研究拟回答以下问题: ( 1) 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特点和趋势是什么? ( 2) 研究热点话题是什么? ( 3) 哪些方面可能需要完善?

  ( 二) 研究对象

  研究以《山东外语教学》等 8 种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中国翻译》等 3 种翻译类期刊、《河北法学》等 5 种法学类期刊上刊登的有关法律英语的论文为研究对象.选择这些期刊的原因是: 这些期刊因其严格的审稿程序和名列前茅的文章被引用率而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其学术的新颖性、创新性、指导性被学术界广泛认可,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学界中研究的方向、重点、创新.

  ( 三) 论文的摘选与整理

  研究主要通过模糊检索"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主题词包含"法律英语"的相关论文.但是,该方法易产生不相关论文并可能遗漏相关论文.所以,将论文汇总后,仍需要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和对每个期刊的刊文情况进行"地毯式"检索,人工剔除不相关论文( 如会议综述、座谈、访谈等) 和增补遗漏的论文( 如 WTO 文本研究、《合同法》翻译研究等) ,共获论文 203 篇.根据论文发表的时间、数量、主要研究问题、被引频次,将论文归类,构成研究对象.

  四、法律英语研究现状分析

  ( 一) 法律英语的发展态势和研究特点

  203 篇法律英语研究论文数量分布如图 1 所示:

  图 1 显示,1999 年以前法律英语基本上处在起步试探性研究阶段.1999 年-2006 年呈一定的上升态势,2006 年后呈下降态势.2001 年-2012 年内刊登的论文占二十年中全部论文的 80%,平均每年有 11 篇文章发表,显示了进入新世纪后学术界逐渐重视法律英语的积极态势,但力度不大,数量没有持续增长,发展态势不稳定,整体呈大起大落态势.2011 年-2013 年,发文数量逐渐减少.根据检索,到 2013 年在该 16 种期刊上只刊登了 8 篇相关论文,说明法律英语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研究领域.

  以下将分别讨论三类期刊的刊文情况.

  1. 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发文情况

  我们发现,8 种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的刊文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在开展 ESP 教学的过程中,法律英语的基础教学似乎未得到外语界的广泛重视和认同( 见表 1) .

  表 1 显示,该类 8 种期刊刊文 38 篇,占总数的 19%.《山东外语教学》和《外国语文》相对更重视法律英语,新世纪内持续刊发相关论文.相对而言,其他 6 种影响因子较高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对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的关注力度有限,相关论文数量偏少.我们没有在影响因子相对更高的外语类期刊( 《外语教学与研究》( 2. 558) 、《现代外语》( 1. 434) 、《外国语》( 1. 324)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0.804) ) 等期刊上检索到相关论文,说明法律英语教学创新匮乏,理论基础薄弱,研究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水平有待提高.

  2. 翻译类期刊发文情况

  在基础教学研究相对未被重视的情况下,法律英语在翻译界被广泛讨论,翻译类期刊是学术界发文的主要领域,成果数量最多,水平也相对较高( 见表 2) .

  表 2 显示,翻译类 3 种期刊刊文 136 篇,占总数的 67%.翻译实践研究是目前国内法律英语的主要研究领域.《中国翻译》和《中国科技翻译》持续刊登相关论文,三种期刊的影响因子也相对较高,反映了法律英语的翻译研究水平相对一般基础教学研究较高.

  3. 法学类期刊发文情况

  法律英语在法学界也受到关注( 见表 3) .

表 3 显示,法学类期刊也是展现法律英语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刊文 29 篇,占总量 1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在国内首设"法律英语"研究专栏,刊发的 14 篇文章几乎横跨过去二十年.《河北法学》自 2007 年至 2012 年每年刊登相关论文,显示了持续的关注.《法商研究》和《行政法学研究》各刊登一篇文章.总体来说,法学类期刊对法律英语研究有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也不均衡,主要表现为论文集中在少数期刊上.即使《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在 2008 年至 2011 年 4 年间也未刊发相关文章,《河北法学》亦是最近五六年才开始涉及相关研究,时间较晚,反映了法律英语研究的被认可程度和研究热度仍不稳定.

  ( 二) 法律英语热点话题

  1. 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的热点话题

  相对早期的文献,现在法律英语研究的论文不但数量有所增加,而且涉及的话题有一定扩展.外国语言文学类期刊的相关热点话题( 见表 4) .

  从表 4 的热点话题分布统计结果可知,该类期刊主要涉及 6 个方面的研究,分别是语言学理论、语言文体特点、词语术语、法律文本翻译、法律翻译史、翻译教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研究相对薄弱.研究热点集中在语言学和翻译学理论、语言文体特点、词语术语三大领域,具体如下:

  ( 1) 语言学和翻译学理论.这一领域主要从语言学理论角度研究法律英语,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包括语境因素与法律英语文本话语翻译、法律英语语料库的情态动词的研究、系统功能视域下的法律英语翻译、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等[12].但相关理论研究起步时间较晚,均在 2005 年左右.

  ( 2) 语言文体特点.这一领域主要涵盖语法特点、词汇特点、句子类型、时态和语态、冠词等语言细节.该领域基本贯穿法律英语研究史,但成果集中在上世纪 90 年代和新世纪初,包括专业术语、古体词、外来语、词语并列和"shall"的使用等五大特点[13].也有人通过分析外来词、中古英语、专用术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分析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的词义关系,阐明了美语法律词汇和英语法律词汇的差异,并归纳了法律英语词汇的基本特征[14].通过以上论文,法律英语的精确性、权威性、严肃性等语言特征得到了全面阐述.

  ( 3) 词语术语.该领域主要是根据术语的历史、渊源、中外对比等研究法律英语的用词、选词、动词结构、熟词生义与组合新义、外来词、古英语等.主要特点是论文多、研究对象丰富.由于法律词语术语浩瀚庞杂,很难论证单个词语术语的代表性.针对单个词语术语的研究也很难具有系统性,且高水平研究成果不多,虽具学术性,但创新性有待提高,对建立完整的研究体系意义可能有限[15].目前已经有学者指出过多的法律词语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视野的拓宽,影响了法律英语研究的系统性[16].然而有学者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术语的特点( 时间情境、空间情境) ,对法律术语进行了较为新颖的诠释,提出法律术语是法律概念的语言符号,作为符号的法律术语具有符号的共有属性,即时空性[17].

  2. 翻译类期刊的热点话题

  我们检索了被引频次排名前 10 的论文( 见表 5) ,可以看出翻译研究所占的大致比重.

  表 5 突出反映了法律英语研究的三个特点,与上文发现基本一致: ( 1) 翻译研究有 6 篇,占 60%;语言特点研究其次,占 30%,说明学术界多以翻译研究和文体特点研究为主,强调法律英语词汇的正式性、准确性、模糊性和法律英语句式中的长句、被动语态等[18].( 2) 被引频次最高的 7 篇文章均来自翻译类期刊,占 70%; ( 3) 总体被引频次较低.在有关 ESP 和法律英语的研究文献尚不存在文献自然老化现象下,法律英语还不是 ESP 的研究重点,从事法律研究的人数也不多.翻译研究类期刊的主要热点话题( 见表 6) .

  表 6 的研究领域分布统计结果和上文发现基本一致: 翻译类期刊仍然侧重于法律英语的语言文体特征和词语术语的翻译,重视法律文本的翻译,集中在涉外性较强的文本如《合同法》、《对外贸易法》、WTO 法律文件、涉外商贸合同等.但是,翻译期刊对法律翻译教学的关注力度明显不足,对法律翻译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原则、大纲设计论及较少,说明法律英语的研究领域过于集中,未能充分扩展.

  3. 法学类期刊的热点话题

  法学类期刊的热点话题( 见表 7) .

  表 7 显示,法学类期刊虽然刊文最少,但涉及的领域最多,其中针对理论、词语术语、文化、学科建设、法律翻译史等领域的研究相对均衡.在语言文体特点研究和法律文献翻译研究之外,法学类期刊突出了法律英语教学研究,有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如二十年前即有人指出"仅仅以通过全国英语统考已远远不能满足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英语学习的渴求",提出其所在学院的法律专业的英语教学应当在学习目的、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转变,着重强调学习方法的转变,并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教材、外刊和工具书的选用等方面,研究较为充分系统[19].近年来,学界通过词汇教学、听说教学、创设心理环境等方面更详实地论证了类似观点[20].但该论文至本文完稿时仍未被引用.另外,有学者结合教学大纲解读、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现状,首次提出应当确立"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提出较具体务实的建议,如在政法类院校从"大一"开始选修法律英语课、普遍加强高年级法律英语教学,对硕士生、博士生的专业课程以英语讲授等[21].但令人遗憾的是,论文自 1999 年发表以来,国内他引只有 5 次,表明学术界对法律英语的教学和学科建设未给予基本重视.

  五、对我国法律英语研究的建议

  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由于法律英语的规范、严肃、滞后的自身属性,也可能与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者薄弱的法学知识基础有关,无法从更科学更准确的角度理解、解释、运用法律,从而在教学中遇到瓶颈等,这是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较大瓶颈,提升我国法律英语研究水平任重道远.鉴于目前的研究现状,我们认为法律英语教学与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仍可能以加强基础性工作为主.

  第一,ESP 研究是法律英语的认识和定位基础,有什么样的 ESP 研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英语研究,对 ESP 的理解和理念决定了法律英语的大纲设置、教学方法、教学目标、测试模式、学科建设等,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将法律英语与通用英语开展区别教学有重大影响.但是,我国 ESP 研究的特点是起步早、文献多、水平低、方向窄等,基础教学研究令人堪忧,甚至有些基本概念尚未理清[22].从总体上看,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充分理解 ESP,理清概念,探索新的研究方法.

  第二,我国法律英语研究需要深化细化.本研究数据显示,从发文、立项的研究内容上看,法律英语研究情况不容乐观,仍处在初级的语域分析阶段.虽然法律翻译对语言研究、法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国近现代和当代法律观念的更新都极大地受益于法律文本翻译和法律思想观念的引入,但研究的范围并不应该局限于词汇术语翻译和文体特点,否则影响法律英语研究的系统性[23].法律英语需要调整研究内容的结构比例,增强与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联系的力量,丰富研究对象,深化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逐渐走向国际学术前沿.

  第三,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引进新的教学内容,包括文书英译、双语案例、模拟辩论、学术文献阅读等.法律英语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也得到了翻译研究类期刊的重视.但矛盾的是,最能体现实践性的教学研究却落后于其他.目前教学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课程设置和教学法.在我国法治进程逐年取得丰富成果下,详尽的法律条文、充实的司法案例、频繁的商务往来、多样的法律观点使法律英语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教育机构应当抓住历史的机遇和利用丰富的资源,将其充分体现在课堂和测试上.因为如果无法掌握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教学过程、有效检测教学效果,法律英语研究便成了"无源之水",很难更上一层楼,只能徘徊在法律英语的词汇、文体特点、零散的术语翻译等方面而无法深入,从而使法律英语研究变成一个纯粹的技术工作,没有理论支撑,学科建立也就遥遥无期,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SP 教学的作用可能有限.

  第四,加强专任法律英语教师的法学知识培养.目前,专业知识是学术界针对专门用途教师的认识的主要焦点之一,即外语教师是否需要专业知识.有人提出"大学英语教师只要有兴趣,进行一定的培训和准备后都能开设分科英语"[24].但是这有可能低估了现实的困难.有学者根据 Maslach 问卷,发现分别有 69%、46% 和 8% 的教师存在轻度、中度和高度倦怠,提出"攻读第二学位是实现大学英语教师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且一个有能力承担双语教学的专业英语教师,更易获得学生的认可"[25].我们同意后者,原因有以下四点: 1) 攻读学位可以打下系统的知识基础; 2) 获取专业学位可更好的应对专业学生; 课堂上教师更有底气,学生也更加服气; 3) 更重要的是,获取学位使分科英语教师自此"持证上岗",学科建设变得"名正言顺"; 4) 攻读硕( 博) 学位,特别是在职学位,可以被有效分摊分科英语教师的培训成本; 5) 拓宽教师的科研领域,丰富科研方向,以研促教.

  结语

  本研究首次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国内法律英语的研究现状作全面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研究结果显示,法律英语研究总体状况有以下特点: 1. 法律英语研究整体发展态势不稳定; 2. 研究水平整体偏低; 3. 翻译是主要研究领域; 4. 热点话题集中在语言文体特征和词语术语研究等方面,属语域分析,教学和学科有待加强.研究认为加强基础性研究是法律英语发展的关键.

  但是,研究也有局限: 数据来自部分外语类期刊、翻译类期刊和法学期刊,国外发表的相关论文等未计入在内,各省教育厅和社科联等立项未被统计在内,法律英语的研究方法也未被统计,因此结论中难免存在有失客观全面之处,希望未来的相关研究能够依靠更强的科研团队,在调查更多样本的基础上得出更为翔实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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