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跳槽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赔20万元,从法律角度看,保安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保安因违反所谓竞业协议被保安公司索赔20万元。案情显示,某保安公司2019年3月招聘李某为保安,双方订立2年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主要职责为商业楼宇街区日常巡逻安保工作,合同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单位就职,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30%作为补偿,若违约需承担20万元违约金。2021年3月合同到期终止,李某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某保安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李某则认为自己不了解公司商业秘密,不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随后,某保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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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晚眠

一、竞业协议适用主体的法律界定

从法律角度看,判断保安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需先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主体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管理人员如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决策层人员,掌握公司战略信息;技术人员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专利发明人,可能接触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通过实际工作内容证明其接触商业秘密,例如市场部门掌握客户名单的员工。保安岗位的工作职责通常为日常巡逻安保,一般不涉及公司核心机密或敏感信息,难以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保安岗位与竞业限制的关联性分析

在具体案例中,某保安公司招收李某担任保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规定李某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否则需支付20万元违约金。然而,李某作为保安,日常工作仅为商业楼宇街区巡逻,工作内容与公司商业秘密无直接关联。保安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仅以“保安行业存在竞争关系”为由主张违约,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据此认定李某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适格主体,该协议对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考量

除主体适用性外,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也是判断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然而,实践中常出现补偿金过低、违约金过高的现象。例如,某保安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李某月薪仅为3500元,补偿金仅为当地基础工资标准的30%。这种补偿与违约责任的失衡,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导致协议无效。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协议签署建议

为避免类似纠纷,劳动者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谨慎评估自身岗位性质及协议内容。若岗位不涉及商业秘密,劳动者可拒绝签署此类协议。即使签署,也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及违约金数额,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若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满3个月,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解除竞业限制。此外,劳动者离职后应保留新岗位工作内容证明,避免被认定为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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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滚的蛋炒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里的管理人员,像是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决策层人员,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战略信息;技术人员,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专利发明人,他们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得通过实际工作内容来证明其接触商业秘密,像市场部门掌握客户名单的员工就可能属于此类。

保安岗位的工作职责通常就是日常巡逻安保,工作内容和公司核心机密、敏感信息基本不沾边,很难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保安很可能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主体,也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主体适用性,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也是判断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但在实际情况里,补偿金过低、违约金过高的现象屡见不鲜。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保安公司约定的违约金高达20万元,可保安的月薪才3500元,补偿金仅仅是当地法定工资标准的30%。这种补偿和违约责任的严重失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从而导致协议无效。要是协议无效,那保安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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