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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文学史上的大师之作

所属教程:英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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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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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文学史上的大师之作

约翰逊的词典有很多缺点,这与他自身错误地拼写英语单词有关系。比如,以下单词的画线部分的发音相同,但是拼写却不同。

● deceit/receipt

● deign/disdain

● hark/hearken

● convey/inveigh

● moveable/immoveable

约翰逊犯的错误还有很多,比如downhil这个词,明明应该有两个l,他却只写了一个,而uphill又写了两个l。install有两个l,但是reinstal却只有一个l。fancy和phantom中的画线部分同音,但是拼写却变了。很多时候,约翰逊也意识到了这些不一致的现象,但是他认为,上述用法都已经深入人心、很难改变了。他在编写过程中也试图让某些单词的拼写更为合理,比如flower和 flour、 metal和 mettle,但这类词的拼写已经固定下来。基本上,他给自己的定位是忠实地记录人们的习惯用法,而不是一个权威的纠错者。约翰逊的这种态度和10年后法兰西学院编词典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后者的词典中,有1/4的法语单词被重新修订。

约翰逊的学识也存在缺憾。他个人较偏好撒克逊语,认为music、critic和prosaic这些词都来自撒克逊语,并将这些词词尾的c写成了k,但是实际上,以上三个词都来自拉丁语。在词典中,约翰逊还大加宣扬自己的个人观点,把patron定义为支持傲慢态度,却被奉承讨好的人。oats的本意为燕麦,他却定义为英国马匹和苏格兰居民赖以生存的谷物。

他的词源学知识被认为是荒唐可笑的,而他的校对又实在是粗心大意。garret被他定义为屋子里最高一层的房间, cockloft则定义为在garret之上的房间。其实,这两个单词的意思基本一样,都是阁楼的意思。还有leeward是背风的意思,windward是迎着风的意思,它们的意思可谓南辕北辙,但是,在约翰逊的词典里其意思却是一样的。

约翰逊时代的人写作流于浮夸,而约翰逊本人则习惯写出一些非常精简的句子,但是有时,他那精简的句子实在是让人不知所云。我敢打赌,无论是哪个时代的人,都弄不懂他的这句话:

The proverbial oracles of our parsimonious ancestors have informed us, that the fatal waste of our fortune is by small expenses, by the profusion of sums too little singly to alarm our caution, and which we never suffer ourselves to consider together.

我们的祖先奉行节俭,他们告诫我们如果不杜绝一点一滴的浪费,我们的家产就会有耗尽的一天。由于我们感觉不到每天点滴的浪费,因此失去戒心,对此我们永远不能从中吸取教训。

画线部分表达的意思恐怕令人很难明白。不过,上句至少可以因其简练而受到称赞。有时候,约翰逊会洋洋洒洒地写上250个或者更多的单词,让人感觉像是一个熬夜太晚或者酒喝太多的人在碎碎念。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约翰逊编纂的《英语词典》(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还是于1755年出版了,并被公认为大师之作,被誉为英国文学史上标志性的著作。该词典中给出的定义都简洁明了,所展现的学识也博大精深,当然并非没有错误。

想象一下,当时在约翰逊家的附近没有图书馆可以查询资料,也没有充沛的资金支持(出版商只不过是付了一笔1575英镑的资金,而一年后这笔钱不到200英镑,这其中还要扣除助理的酬劳),约翰逊却最终在一间位于狭隘街边(fleet street)的小小阁楼上(garret),编出了一本包含43000个单词的词典,而且引用了超过114000条文学领域的句子。所以,他偶尔在书里犯些错误,并放任自己写些讽刺的话完全是情有可原的。

约翰逊在短短9年里,做到了法兰西学院40名成员在40年内都没有做到的事情。他的词典体现了英语庄严的一面,并且赋予这种语言本该有的尊严。他所完成的是一项意义非凡的任务,他赢得的一切名誉都理所应当。

不过,约翰逊的这次壮举很快就被一位来自康乃迪克州的教师兼律师给超越了。韦伯斯特(Noah Webster, 1758-1843)是个严格、认真、虔诚、自律甚至是毫无幽默感的人,即使是他的同类也很难喜欢他。虽然韦氏不过是一个乡间教师,律师当得也不怎么样,但是这个个子矮小、脸色苍白的家伙却自鸣得意、自吹自擂。(他坚持认为自己比富兰克林更优秀,因为他毕业于耶鲁大学,而富兰克林是自学成才。)

约翰逊在业余时间里喜欢和一大群学者们喝酒聊天,而韦氏则是个毫无魅力可言的独行者。他批评每一个人,自己却不介意剽窃他人之物。他最大的一次剽窃就是剽窃了英国人迪尔沃思(Thomas Dilworth)所著的一本讲字母拼写的书。对于此事,美国评论家孟肯有段令人叫绝的描述:“韦氏充分认同这本书的优点,并决定加以模仿,最终甚至到了全文照搬的地步。”

韦氏夸耀自己在词典里造了很多新词,比如demoralize(使道德败坏)、appreciation(欣赏)、accompaniment(伴随物)、ascertainable(可确定的)以及expenditure(消费)等,而实际上,这些词早就在英语中存在了好几个世纪了。他还乐于夸耀自己的学识,即便不懂装懂。

他宣称自己精通23种语言,包括拉丁语、希腊语、日耳曼语系的所有语言、盎格鲁-撒克逊语、波斯语、希伯来语、阿拉伯语和古叙利亚语等。对此,派尔斯(Thomas Pyles)揭发道:“韦氏对德语的知识连一个大一的学生都感到不耻。”他对于其他语言的了解也同样少得可怜。根据雷尔德所说,韦氏对盎格鲁-撒克逊语的了解比约翰逊还少,但是,约翰逊从未宣称自己是盎格鲁-撒克逊语的专家。派尔斯还对韦氏写的《英语专题论文》(Dissertations on the English Language)评论如下:“这是一本很有趣的大杂烩,书中说的都是些很有道理的语言常识,但也是毫无用处的废话。”要找到一个说韦氏好的人还真不容易。

韦氏的第一部著作《英语文法通鉴》(A Grammatical Institut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一共三册:语法册、读本以及拼写册。这三本书在1783年至1785年间发行,当时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直到1788年出版的《美语拼写书》(The American Spelling Book)才逐渐受到重视。

这本书后来改名成《基础拼写书》(Elementary Spelling Book),并多次再版,销售的数量之多让历史学家们都难以计算。不过,从1788年到1829年间,该书再版达300次是毫无疑问的,而到了19世纪末,本书的销售量累计达到6000万册,有的统计数字甚至是1亿册。无论怎样,除了《圣经》之外,韦氏的这本书堪称是美国历史上销量最高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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